关于劳动合同协议的补充规定
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12-08-10 14:45   4335 次浏览   大小:  16px  14px  12px
关于劳动合同协议的补充规定

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自签订如下补充协议:

一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效后,乙方必须按约定向甲方报到上班,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迟到旷工。自觉遵守甲方企业管理制度,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。无特殊情况无故旷工连续三天以上,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,可视为乙方违约,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,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因乙方违约造成的甲方损失

二、劳动合同期限内,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,不得违章操作。否则,如因乙方违章操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。

三、劳动合同期限内,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补充协议,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酬,乙方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尽职尽责工作。如甲方未按规定支付酬,按损失数双倍支付。如乙方未按劳动约定工作,中途离职离岗,单方面解除合同的,乙方提前离岗的时间、平均工资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,并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等费用。

四、劳动合同期限内,如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,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申请,在甲方物色培训合格代替人员后方可离岗。如乙方私自离岗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
五、为保护甲方商业密和甲方合法权益,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,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同行业相同工作,否则,应由乙方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。

六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,本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